2025年12月2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从加力支持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助力重点群体创业带动就业、强化信息归集共享、加强组织实施四个方面提出14条具体举措。这一政策创新性地设立融资担保就业贡献度指标,旨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服务就业创业,为稳就业、保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创新机制:就业贡献度指标引领政策导向

《指导意见》首次提出设立融资担保就业贡献度指标,构建可量化、可考核的指标体系,科学衡量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度带动就业人数实现正增长情况、单位担保资源带动就业人数高于平均水平情况。这一指标将作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以就业为导向、以贡献度为标尺"的评价体系。

"设立就业贡献度指标是政策体系的重大创新,将就业贡献真正纳入担保机构的考核体系,推动担保资源从'重规模'向'重实效'转变。"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精准发力: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就业大局

《指导意见》明确构建以就业贡献度为导向的担保资源分配机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在分配再担保业务授信额度时,将新增就业贡献度指标作为重要影响因素。对就业贡献度较大的合作机构,给予再担保资源倾斜,形成"贡献越大、支持越多"的激励机制。

同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逐步减少、取消对吸纳就业人数多、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抵质押反担保要求,弱化盈利考核,加大对首贷、首担客户的开拓力度,降低融资准入门槛。这一系列举措将有效提升融资担保对就业的带动效应。

重点突破: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带动就业

《指导意见》将重点群体范围扩大到包括应届和往届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群体,明确其可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十类重点就业群体(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脱贫人口、返乡创业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吸纳其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提供担保增信服务。

政策协同: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提质增效

《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可持续经营基础上,探索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减收担保费或对守信客户给予返还部分担保费激励,推动银行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水平。

同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业务纳入再担保业务范围,对以银担损失分担模式开展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再担保费差异化优惠,进一步降低创业群体综合融资成本。

市场成效:撬动更大就业效应

数据显示,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撬动作用的重要举措。平均来看,中央财政每奖补1亿元,可撬动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约50亿元,支持约1.75万人创业。

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方面,财政部构建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直保机构"三层组织架构已实现市级机构全覆盖、县级业务全覆盖。累计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超过6.7万亿元,年均增长约40%,合作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降至5%以下。

结语

《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为融资担保支持就业创业提供了清晰路径。通过设立就业贡献度指标,构建以就业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将有效引导更多担保资源精准服务就业,为稳就业、保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在"十四五"收官之年,这一政策的实施为"十五五"规划开局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政策的深入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将在促进就业创业、服务实体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未来,随着就业贡献度指标的全面实施和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将更加精准、高效,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目标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