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走过超十年,但法律依据分散在各单行法中,亟需专门立法解决适用问题。"11月12日,随着《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如何保证检察机关"不缺位不越权"成为立法核心议题,标志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进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从试点到制度:检察公益诉讼走过十年历程

自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走过超十年。2015年7月至2025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2.4万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10.2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2.2万余件

"检察公益诉讼已从试点探索走向制度化、常态化,但法律依据分散在各单行法中,导致适用存在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段厚省指出,"专门立法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也是完善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的必由之路。"

草案亮点:明确"不缺位不越权"边界

草案共6章53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案件领域和办案原则、明确检察公益诉讼管辖、合理配置检察机关办案职权、规范完善诉前程序、规定审判与执行程序等。

"草案的最大亮点是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同时明确规定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性措施。" 段厚省表示,"这体现了立法者'审慎'的态度,既解决了多年来制约检察机关办案的调查取证法律依据不足问题,又避免了'越权'风险。"

"不缺位不越权":立法核心考量

"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不缺位不越权',是公益诉讼制度健康发展的关键。"段厚省解释,"不缺位"意味着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守护公共利益;"不越权"则要求检察机关严格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避免干预其他公权力机构的正常工作。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不断扩大公益诉讼的办案领域,"不可避免地滋生出一些乱象,比如有检察机关会对一些情节轻微或者并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不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段厚省指出。

典型案例: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检察实践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医疗机构挂号无障碍适老化改造的公益诉讼案例,正是检察机关"不缺位不越权"的生动体现。

"2024年5月,深圳市检察院收到志愿者提供的线索,发现医疗机构不提供电话预约的挂号方式,挂号平台及自助挂号机也没有实现无障碍功能,影响老年人与残疾人便捷就医。"案例显示,"深圳市检察院立案调查后,向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开通预约挂号直拨电话,并在全市设立统一短号热线,实现预约挂号一键查询或转接服务。截至2025年6月,热线已提供查转服务5122次;还要求各医疗机构于2025年底前完成线上预约平台的无障碍改造,全市38家医疗机构已完成线上预约平台无障碍改造。"

专家建议:完善诉前程序与社会组织协作

在公益诉讼中,如何协调好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关系,也是立法关注的重点。

"国家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都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只有检察机关才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段厚省表示,"检察机关已成为公益诉讼的'主力军',五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数是76万多件,同期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是700件左右。"

他建议,"在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前发布公告,确定合理公告期限,相关社会组织超出公告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应当经发出公告的检察机关同意。" 这一建议已被纳入草案。

公众参与: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反响热烈

草案于10月28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1月12日17时,参与人数已超过6300人,意见条数超过15000条,成为今年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中最受关注的

"这反映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高度关注。"段厚省表示,"通过立法,将使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更加规范、更加透明,更好地服务于公共利益保护。"

未来展望:公益诉讼制度走向成熟

随着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的推进,"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将更加规范、更加精准,既不缺位也不越权,真正成为守护公共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

"公益诉讼制度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段厚省表示,"随着专门立法的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将更加完善,为守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结语:守护公共利益的法治新篇

"检察公益诉讼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一步,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随着《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的审议推进,"不缺位不越权"的立法理念将贯穿于公益诉讼制度的全过程,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从'有法可依'走向'有法善治',为守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这不仅是中国司法制度的创新,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