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在经四川省高院提审并撤销原审裁定后,四川宜宾因"非粮化"百亩苗圃被强行清除一案,由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此前,成都花卉种植户刘满润在宜宾江南镇种植的近百亩三角梅于2022年12月被铲除掩埋,损失超千万元。

事件回顾

2022年12月,四川宜宾开展整治土地"非粮化"行动中,刘满润在该市江南镇种植的近百亩三角梅被铲除掩埋。刘满润提起行政诉讼,主张赔偿损失,但宜宾市自规局三江新区分局和江南镇政府均否认参与强制清除,一、二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刘满润的起诉。

2025年7月31日,四川省高院裁定认为,根据各方当事人向一审法院提供的相关证据,刘满润提起行政诉讼有初步证据,一、二审法院驳回起诉确有不当,由该院提审。

2025年9月30日,四川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二审法院的裁定,并指令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法律焦点

四川省高院在裁定中明确,"清除案涉地上附着物即三角梅的行为应为江南镇政府所为,再审申请人提起本案并非没有事实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若涉及非法占用土地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行政机关需先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拆除且不起诉的,应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镇政府无权自行组织强制拆除或清除。

最新进展

12月30日庭审中,江南镇政府面对四川省高院已明确认定"清除行为系镇政府所为"的裁定,态度有所"软化",同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损失开展司法评估,以商讨赔偿事宜。

刘满润表示,基于四川省高院的法律认定,"镇政府否认参与"的辩解很无力,法院"大概率会认定镇政府的行为属于违法"。

专家观点

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西南交通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光教授指出,国家政策要求"分类整改、分步推进、设置过渡期",避免简单化操作。对于存量土地上形成的"非粮化"现象,应考虑果树结果期、苗木生长期等生物周期,错开关键生长节点,防止因政策急转而造成经营主体重大损失。

案例意义

该案是"非粮化"整治过程中,如何平衡保护耕地与保障农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严格管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并不意味着可以绕开合理补偿、跳过法定程序,更不意味着基层政府具有直接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强制权。

随着该案的推进,将为基层政府在"非粮化"整治工作中如何依法行政提供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