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幼有所育":托育服务法草案首次审议开启普惠托育新时代
在"三孩政策"实施和人口结构变化的背景下,托育服务已成为家庭生育支持体系的关键环节。2025年12月22日,托育服务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标志着中国托育服务正式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制定托育服务法,是党和国家用法治呵护三周岁以下最柔弱的婴幼儿群体、为万千家庭纾解'育儿焦虑'的重要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在审议时强调。这一立法举措,不仅回应了社会对托育服务的迫切期待,也为我国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托育服务立法的紧迫性
当前,我国托育服务面临严峻挑战。《国务院关于推进托育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显示,超过三成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有送托需求,但全国实际入托率仅为7.86%;约七成托育机构处于亏损状态;2023年一线城市平均托育收费价格在5500元/人/月以上;全国仅有6.15%的社区建有托育服务设施。
"托育问题只有通过立法,许多问题才能得到实质性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卫平在审议时指出。托育服务立法的紧迫性,源于"育儿焦虑"已成为影响家庭生育决策的重要因素。
草案亮点:明确托育公共服务属性
托育服务法草案共8章76条,包括总则、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配置城乡托育服务资源,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十五五"时期各地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将向"一老一小"侧重,这与托育服务法草案的立法精神高度契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表示,"生育率持续走低,国家大力鼓励生育,但前提是让大家愿意生、敢生,因此,打造生育友好型社区,让居民能就近获得托育服务,对鼓励生育非常重要。"
与学前教育的本质区别
托育与学前教育有根本性区别。在托育中,教育是其次的,重点是照护;而学前教育则更注重教育功能。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李红勃指出,"托育不能由学前教育法解决,而需要专门立法。"
草案中"服务提供"的相关内容,进一步凸显了这一区别。草案规定,科学引导婴幼儿进行多种形式的游戏玩耍等活动,不得在面向婴幼儿的活动中使用视屏类电子产品,对婴幼儿在托期间的生活进行记录等。
在人员资质方面,草案提出,国家将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设定学历、专业门槛,并建立托育师职称评定标准,这与学前教育教师的要求有明显不同。
国际经验与本土实践
借鉴国际经验,丹麦1976年颁布《援助法》,将日托机构从照料婴幼儿的临时性机构确立为常规的正式机构,2007年颁布《日托服务法》,重申政府托育基本补助金总额至少占托育费用的75%。欧盟数据显示,2022年、2023年丹麦0-3岁婴幼儿入托率分别达74.7%、69.9%。
韩国《托育服务法》规定地方政府应确保其管辖区域内有适当的托育机构,同时建立和运营一定比例的公办托育机构,还规定员工500人以上或女性员工3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须设置工作场所托育机构。
我国的托育服务法草案同样强调托育的公共服务属性,但结合中国国情,提出"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探索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普惠托育服务的补贴制度","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
财政支持与普惠托育
对于广大家庭来说,普惠的价格是最看重的问题之一。专家认为,托育应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明确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这需要加强财政保障力度。
我国近年来已明显加强中央财政保障力度。2021-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49.1亿元支持130个县级以上托育综合服务中心、62个公办托育机构和12万多个普惠托位建设。超长期特别国债设立托育建设投向领域。
目前,多地开始发放托育消费券,金额每月数百元不等。这不仅降低了家长养育成本,还能间接扶持托育机构发展,更重要的是把选择权交给家长,有利于提高行业服务质量。
监管体系与部门协同
托育服务法草案明确了托育服务的监管体系。草案一方面规定,设立托育机构应当先取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许可,另一方面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托育服务综合监督管理机制。
这与当前托育机构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截至2025年10月,北京市丰台区共有114所幼儿园开设托班,15家独立托育机构。对于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来说,既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幼儿园办学许可,又需要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托育服务许可。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由卫生健康部门主管托育工作被日本、欧洲多国采用,这与托育的工作内容和性质更为接近,是比较合适的。"同时,"日常运行过程中,托育还会涉及教育、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这就还需要多部门协同的综合监管。"
结语
托育服务法草案的首次审议,是中国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通过法治手段明确托育的公共服务属性,建立财政补贴制度,规范托育服务标准,将有效缓解"育儿焦虑",降低家庭养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随着草案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中国托育服务体系将更加完善,为"幼有所育"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注入强大动力。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