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手规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构建公平透明、良性竞争新生态
12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行为规则》),标志着中国互联网平台经济进入规范化、法治化发展新阶段。这一政策的出台,是对近年来平台经济发展中价格乱象的精准回应,也是推动平台经济从"野蛮生长"迈向"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关键一步。
《行为规则》划出清晰"红线"。《行为规则》共计7章29条,对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最大亮点在于明确禁止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消费习惯等信息,运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或收费标准。这直指"大数据杀熟"这一消费者深恶痛绝的问题,为平台价格行为划定了清晰的"红线"。
规范价格竞争秩序,推动形成良性市场生态。《行为规则》不仅明确了禁止行为,还细化了价格诚信要求,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实施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这将有效遏制平台经济中长期存在的价格乱象,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针对消费者普遍关注的"自动续费"问题,《行为规则》要求平台经营者在设置自动续期、自动扣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相关选项,并提供便捷的取消途径。在免密支付服务、搭售保险、交通等服务或商品时,也需明确告知消费者,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此外,对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预付款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计算的具体办法,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权益平衡。《行为规则》不仅关注消费者权益,也注重保护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为平台内经营者创造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实施时间表明确,为行业留足调整期。《行为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起实施,为平台经营者提供了充分的调整期。在实施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将组织主要平台经营者逐项对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查。平台经营者需全面梳理内部合规制度,对照《行为规则》规定予以细化完善,特别是落实好保护消费者价格权益和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规范平台经营者收费行为等规定。
行业专家高度评价。知名经济学者、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表示,针对当前电商领域存在的平台强制经营者降价、市场主体低价"内卷"、商家虚假误导性定价等突出乱象,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从平台定价规则、经营者价格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维度,明确了一系列具体行为规范。这对于规范互联网平台的价格秩序、缓解行业"内卷式"竞争将产生积极效果,也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价格监管进入精细化治理新阶段。
平台经济走向规范发展的新起点。《行为规则》的出台不是对平台经济的限制,而是为其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通过规范价格行为,平台经济将更加注重产品和服务质量,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实现从"大而不强"到"强而优"的跨越。
结语:三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不仅是一次价格监管的升级,更是一次平台经济治理理念的革新。它标志着中国平台经济从"野蛮生长"进入"规范发展"新阶段,为构建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奠定坚实基础,也为全球平台经济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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