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反内卷"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反内卷不是简单地涨价,而是要从制度层面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文公开,其中关于"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表述引发广泛关注,标志着中国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内卷式"竞争: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的副产品
多年来,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招商引资,一些地方政府给予特定企业税收优惠、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提供与税收挂钩的财政奖励或补助。这些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投资增长和产业集聚,但也诱发了恶性价格竞争,导致"内卷式"竞争。
"某些地方政府为本地企业提供的大量财税奖补,客观上让相关企业有了持续开展恶性价格竞争的底气,而这又可能诱发其他竞争对手通过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回应。"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指出。
制度破局:从"清理"到"规范"的转变
2014年,国务院曾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但该专项清理工作在第二年被暂缓。2015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表示"专项清理工作,待今后另行部署后再进行"。
"可以说,进退两难,最后选择暂缓清理优惠政策,是一个无奈的选择。"刘旭表示。然而,长期忽视对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的有效规范,已经导致了市场秩序的混乱。
《建议》则明确提出"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表明中国已从"清理"阶段进入"规范"阶段,将通过制度设计从源头上遏制"内卷式"竞争。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制度保障的关键
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为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条例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等内容。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应当在破除地方保护上起到作用。"刘旭指出,"除了要严查上述条例提到的各类优惠政策外,还要注意地方政府的'基金招商'——发布一定规模的产业投资基金,吸引产业落地,这更像地方政府替代以往财税优惠政策的一种变通式方案。"
未来五年:四个维度"治本"破局
面向"十五五",刘旭提出应从四个方面"治本":
第一,控制政府"有形的手",让地方政府不能乱发补贴、乱搞地方保护。利用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引导地方政府在遵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情况下招商引资。
第二,严格控制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保证消费者合法的投诉权益。质检部门和消保部门应该有所作为,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秩序。
第三,真真正正地去产能。鼓励破产重组,利用资本市场的力量,加快企业重组的速度、效率,盘活破产企业的资源。
第四,充实反垄断执法力量,从严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目前反垄断执法办案的效率比较低,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执法力量欠缺,二是没有监督机制,反垄断执法各项工作的透明度还有待提高。"
财税考核制度:破除"内卷"的深层支撑
《建议》要求"完善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优化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生产地和消费地利益分享"。这表明,中国已认识到,现有财税与考核制度上的一些不足,很可能也诱发了一系列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
"这不仅将竞争政策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联系在了一起,而且还将后者与财税及考核制度联系在了一起。"刘旭表示。
未来展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入新阶段
随着《建议》的实施,未来五年,中国将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从"加快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的目标,迈向"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的新阶段。
"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将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刘旭表示。
结语:从"内卷"到"优价"的转变
"反内卷"不是简单地涨价,而是要通过制度创新,引导市场从恶性竞争走向良性竞争。这不仅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举措。
当地方政府从"招商引资"转向"公平竞争",当企业从"价格战"转向"价值战",当消费者从"低价陷阱"转向"优质优价",中国市场经济将真正走向成熟,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不是短期的政策调整,而是中国迈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在"十五五"期间,随着相关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中国将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大市场建设道路,为全球市场经济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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