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联合国大会第80届会议正式审议通过《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简称NCD公约)。这部由中方发起并全程引领谈判的国际法律文件,标志着中国在国际运输规则制定领域实现历史性突破——这是中国首次主导制定运输领域的全球性公约,也是自1924年《海牙规则》以来,全球货物运输法律体系迎来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

填补百年空白:让铁路运单也能“融资”

长期以来,国际贸易中只有海运提单被普遍承认为物权凭证,可用于货物在途转让、质押融资等金融活动。而铁路、公路、航空等其他运输方式所使用的运单,因缺乏统一的国际法律地位,无法作为物权凭证使用,严重制约了陆路跨境贸易的发展。

这一问题在“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背景下尤为突出。以中欧班列为例,截至2024年底,累计开行已突破10万列,通达亚欧37国300余城,但企业却长期面临“有货无权、有单无融”的困境。重庆、四川等地企业虽尝试以铁路运单开展融资实践,却因缺乏国际规则支撑而举步维艰。

NCD公约的诞生,正是为破解这一难题而来。公约首次创设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的“可转让货物单证”,并明确规定其具有物权凭证属性。这意味着,未来一张铁路运单或航空货运单,只要符合公约要求,即可像提单一样用于转让、质押、融资,真正实现“凭单交易”。

三大制度创新:构建统一、数字、可信的全球规则

NCD公约的核心内容体现为三大制度创新:

一是统一法律框架。打破海运、陆运、空运各自为政的局面,建立覆盖全运输方式的单一法律制度,实现规则兼容。

二是确权赋能。明确按公约签发的单证持有人享有对货物的排他性权利,其权利义务以单证记载为准,不受基础运输合同影响,极大增强了交易安全与信赖机制。

三是拥抱数字化。公约明确承认电子可转让单证的法律效力,为全球贸易数字化转型提供坚实法制保障,推动“纸单”向“数单”跃迁。

中国智慧:从提案到落地的五年攻坚

这一成果背后,是中国长达五年的系统性努力。2019年,基于中欧班列企业的现实需求,中国在联合国贸法会第52届会议上首次提出制定新规则的建议。2021年,该议题正式列入贸法会第六工作组议程,拉开国际立法序幕。

中国代表团由商务部牵头,汇聚交通运输、金融、法律等领域的顶尖专家,全程深度参与谈判。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朱作贤指出,公约第7条关于“单证持有人权利”的设计,凝聚了大量“中国方案”——坚持参照成熟海运提单制度,确保单证交易的独立性与可预期性,最终被各方广泛接受。

“这是我国在涉外法治领域制度性话语权不断增强的一次生动实践,具有划时代意义。”朱作贤评价道。

惠及全球:为内陆国家打开贸易新通道

NCD公约的生效,将极大便利陆上跨境贸易,尤其利好“一带一路”沿线的内陆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往往不靠海,长期依赖成本高、效率低的传统融资方式。如今,凭借一张标准化的铁路或公路运单,即可获得国际认可的融资支持,显著降低贸易成本,提升经济活力。

正如中国常驻维也纳联合国代表李松所言:“公约不仅解决了一个技术性法律问题,更是在推动全球贸易更加包容、公平、高效。”

随着公约后续开放签署与实施,一个以规则为基础、以信任为纽带、以数字为驱动的新型全球物流金融生态正在形成。而在这场重塑国际贸易底层规则的进程中,中国正从“参与者”稳步迈向“引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