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正式从地方试点迈向全国统一,这项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制度历经十年探索,终于完成从15个城市先行到全国建制的历史性跨越。2026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标志着长护险进入全面推开阶段。

缴费标准明确,费率控制在0.3%左右

长护险筹资标准及分担机制已统一规范。国家层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准费率制度,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这是最低的社会保险费率之一,充分考虑了各方承受能力。

不同人群缴费标准有所区分:

单位职工: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各负担0.15%,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

退休人员: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缴费基数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

城乡居民:起步阶段费率可减半至0.15%左右,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0.3%,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职工"或"居民"二选一缴费,医保个人账户可为全家代缴。

以海南省为例测算,在职职工每月平均缴费约12元,退休人员个人每月平均缴费约5元,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实际只需多出2元,城乡居民每月约2元。有专家形象比喻:长护险用一杯奶茶钱,换了一份失能时的保障

待遇核心:提供服务而非直接发钱

长护险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这一设计背后有深层考量:

确保资金用于照护。在地方试点中,直接发放现金常出现两种情况:一是钱被挪用于家庭其他开支,失能者依然得不到照护;二是家人虽拿了钱,但缺乏专业护理知识,压疮、感染等并发症无法避免。

促进护理服务产业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长护险能够有效促进护理服务产业的发展,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只有当服务成为给付的核心,市场才能培育起来,专业机构才能成长,服务人员才能获得稳定的职业发展通道。

保障对象:失能等级评估是"守门人"

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享受待遇需经过失能等级评估,达到规定标准。长护险的"守门人"是失能等级评估,不按年龄划分——无论老人、中青年还是孩子,只要因疾病、伤残等原因达到失能等级,均可享受。

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将36项服务纳入国家统一的长护服务项目目录,从协助进食、协助排泄等生活照护类项目到导尿、快速血糖测定等医疗护理类项目,划定了统一规范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多元筹资,减轻缴费压力

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为最大限度减轻缴费压力,意见提出多项措施:

在各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当年,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减半起步;有条件的地方可从0.3%左右起步;职工医保基金结余较为充足的地方,可以合理将医保单位费率调整为长护单位费率,不会额外增加单位负担;职工个人缴费可部分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也不会增加个人的现金负担。

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18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三年目标:基本建立覆盖全民的长护险制度

意见明确,用三年左右时间,到2028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

从地方试点到全国建制,长护险用十年时间完成了历史性跨越。未来三年内,各地需完成方案制定、筹资落实、服务网络搭建等系列工作,让这项惠民制度真正落地生根,为失能人员及其家庭提供坚实保障。

长护险全国推行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在人口老龄化加速的背景下,这一制度将为亿万家庭减轻照护负担,推动护理服务产业专业化发展,实现"老有所护"的民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