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多少,终于有公式了
十月二十三日,广发证券发了一份公告:会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清越科技实际控制人高裕弟,正式设立"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出资规模3.7亿元,资金已足额划入监管账户。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基金管理人。
同一天,管理人披露了实施公告、申报流程和常见问题解答。
从行政处罚落地到基金设立,中间不到十个交易日。
这个速度值得记一笔。过去这类案子的节奏是:处罚—诉讼—一审—二审—执行,三五年过去,投资者拿到钱,很多人已经不想再提这件事了。
难点从来不在"该不该赔"
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最难的环节是"赔多少",而不是"该不该赔"。
要算清楚这个数,得先定四个东西: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业内叫"三日一价"。四个数定不下来,损失就没法算;没法算,每个人只能自己去举证——买在哪天、卖在哪天、亏了多少、哪些亏损是造假造成的、哪些是大盘下跌造成的。
这一套流程走下来,一个散户要花的精力,往往超过他能拿回的钱。
这次四个数都定了。实施日2022年12月9日,即公司首次披露《招股意向书》那天;揭露日2025年11月1日,当天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基准日2025年12月12日,是揭露日起股票集中交易累计成交量达到可流通部分100%的那天。
基准价方面,2025年11月1日至12月12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是6.87元/股;按实施日至基准日期间的分红派息做后复权计算,复权后基准价格为6.94元/股。
赔付对象的范围也划死了:2022年12月9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10月31日仍持有,之后在2025年11月1日至12月12日之间卖出、或到12月12日仍未卖出,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仍有亏损的投资者。
四个数一出来,性质就变了。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的说法是:核心难点不只是"该不该赔",更大的难点是"赔多少";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的确立,为损失计算提供客观依据,基金管理人按公式执行即可,投资者不用逐笔举证。
"按公式执行即可",这七个字是整件事的关键。索赔从一场需要律师、需要举证、需要熬时间的官司,变成了一道填空题。
三家一起出钱,这件事是新的
3.7亿元,出资方是三方:保荐券商、审计机构、实际控制人。
A股此前的先行赔付实践有五单: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紫晶存储、广道数字。早期多是保荐机构一家扛,后来逐渐有更多主体参与。这次实控人、券商、会计师三方联合出资,是一个新的结构。
这个结构的意义在于责任对齐。财务造假不是一个人的事:实控人下的指令,保荐机构做的核查,会计师出的报告,每一环都失守了才会发生。三方共担,等于承认"错误是链条性的"。
而对这三方来说,出这笔钱也不完全是"认罚"。主动赔付跟监管评价、行业信用挂钩,这笔账算得过来:赔3.7亿,换的是执业资格和后面的生意。
个案和制度,几乎同频
十月十九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到十一月十八日。目的是让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先行赔付活动更规范、透明、可预期,更好发挥它快捷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的功能。
四天之后,清越科技的基金落地。
一个是个案,一个是制度,几乎同频。这个巧合挺有意思——它说明先行赔付这件事,已经从"个别公司愿意做",走到了"规则要求怎么做"。
过去先行赔付是自愿的:谁愿意赔,谁就能换来从轻处理。这个机制管用,但依赖自觉。有的案子有人愿意赔,有的案子没人吭声,投资者只能去打官司。规则出来之后,情况会变成:赔是常规动作,不赔要有理由。
它还解决不了什么
说点冷静的。
先行赔付解决的是"效率",不是"规模"。3.7亿元对应的是一个特定区间(2022年12月到2025年12月)的投资者损失,如果实际损失超过这个数,超出部分还得靠诉讼向其他责任方追偿。
它也解决不了"发现"。造假能持续三年,说明中介机构的核查、交易所的问询、日常监管都没能及时拦住。赔付是事后补救,补救得再快,也是在损失已经发生之后。
更重要的是,它解决不了"预期"。一个投资者拿到赔付,会说这家公司处理得还行;但他下次买股票时,会不会因为"反正有先行赔付"而放松警惕?这个道德风险,是所有补偿机制共同的副作用。
所以对普通投资者来说,正确的心态不是"以后踩雷有得赔",而是"赔的钱一定少于亏的钱"。三日一价是保护,不是保险。
这条理赔通道真正值得肯定的地方,是它把"维权"的成本从投资者身上挪走了一部分。过去打官司,弱者是散户;现在填表,弱势的一方至少不用请律师。
声明:本网站内所有注明“财智网”的内容,转载或引用本文请注明出处并保留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