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实现制度全覆盖,2024 年底参保规模达 5.38 亿人,农村居民是核心参保群体,但该制度保障能力严重不足,成为民生保障与共同富裕建设的突出短板。2024 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月养老金仅 246 元,约为城镇职工养老金的 1/15.5,其待遇占农村人均消费支出比重仅 15%、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约 12%,多数地区标准不及农村低保水平的一半,农村老年群体基本生活缺乏稳定支撑。

提升农民养老金并非单纯的福利提标,而是基于历史贡献补偿的公平正义之举。建国后,农民长期承担农业税、“三提五统” 等显性税费,还通过劳动积累工、义务工等无酬劳动,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与工业化发展提供了低成本支撑。1985-2005 年的农民各类负担,本质是农民对国家发展的隐性投入,将这部分负担认定为视同缴费,是对农民历史付出的制度性回馈,也是破解城乡社保投入失衡的关键路径。

基于这一核心逻辑,阶梯式农民养老金提升方案具备清晰的实施路径。方案以 1985-2005 年农民历史负担为测算依据,按出生时段确定缴费年限,通过记账利率累积、年金化折算,形成年龄越大补偿越多、地区差异精准适配的阶梯标准。测算结果显示,该补偿机制落地后,江苏、广东等省份养老金可覆盖农村低保标准,中西部省份与低保水平的差距大幅缩小,农村养老保障充足度显著提升。

财政可行性来看,阶梯式提标方案整体压力可控。2025 年作为补偿人数最多、财政负担最重的年份,多数省份新增补贴占现有补贴比重极低,仅吉林、陕西等省份压力相对偏大。这表明我国财政对居民养老的补贴仍有提升空间,中央财政可通过专项倾斜、兜底保障,化解局部地区财力压力,为方案落地提供坚实财力支撑。

要实现农村养老保障长效可持续,还需构建系统配套的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差异化基础养老金提标机制,打破全国 “一刀切” 模式,赋予地方结合历史负担、财力状况的调整自主权;二是优化财政补贴结构,强化中央财政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精准倾斜,缓解高压力省份财力缺口;三是搭建待遇提升与财政可持续动态评估机制,将居民养老补贴纳入财政刚性预算,建立长效增长机制;四是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系统性改革,提升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收益,增强制度内生动力;五是畅通农村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的通道,实现制度衔接与保障升级。

视同缴费兑现历史补偿,以阶梯提标适配现实需求,以可行财政保障落地实效,既能切实改善农村老年群体生活品质,也能推动城乡养老保障均衡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筑牢最基础的民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