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作为我国药品监管体系的重要配套法规,新《条例》从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到使用和监管全链条作出系统性优化,特别强化了对中药、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等领域的规范管理,为创新药产业注入强劲政策动能。

新《条例》将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和特别审批等4个药品上市加快通道写入法条,将过去"试点性"的审评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国家药监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2月,已有395个品种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158个通过附条件批准上市,508个品种进入优先审评通道,创新药平均审评时限较2018年缩短25%。

"这相当于把过去'试点性'的审评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 专家指出,企业可以更稳定地规划研发管线,投资者也能获得更清晰的政策预期。恒瑞医药的PD-1抑制剂卡瑞利珠单抗已通过优先审评获批多个适应症;百济神州的泽布替尼凭借突破性疗法认定加速进入欧美市场。新规将进一步降低高价值创新药的上市时间成本。

新《条例》首设"市场独占期",精准破解儿童用药和罕见病用药"无人愿做"困境。对儿童用药品新品种、采用新剂型或者新规格的儿童用药品、增加儿童适应症的药品,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市场独占期;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治疗用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诺保障药品供应的,给予不超过7年的市场独占期。这是国际通行的激励机制,独占期不是垄断,而是对高风险投入的合理补偿,有助于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冷门但刚需"领域。

"政策资源正从低效仿制、模糊疗效的品种,系统性转向有真实临床价值的创新药。" 专家分析指出,具备扎实研发能力、规范质量体系的企业将强者恒强。

新《条例》还明确规定,在境外取得的研究数据,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可以用于申请药品注册,这将推动全球创新药物在我国早日上市。

从加快审评到独占保护,从数据确权到柔性生产,新《条例》构建了一套覆盖"研—产—销—用"全链条的创新激励生态。在医保谈判常态化、资本寒冬未退的背景下,这份制度性文件对创新药产业的支持尤为珍贵。

本次修订将引发我国医药产业供给侧的深刻变革,倒逼国内医药企业实现转型升级。这将推动产业发展模式从低水平的Fast-follow(快速跟进),转向高水平的原始创新,也促使企业竞争格局从本土市场角逐,升级为全球化市场竞争。

新《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医药产业正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从"跟跑"向"领跑"跨越,为全球医药创新贡献"中国方案",助力我国从医药大国迈向医药强国。

展望未来,随着新《条例》的深入实施,我国医药产业将迎来更加规范、更加创新、更加国际化的发展新阶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可及的药品服务,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